录取规则
以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等素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采用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即优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同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四)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五)对考生单科成绩不做限制,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的投档分为准。
(六)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和加试等特殊要求。日语、韩语、越南语、泰语、阿拉伯语、应用外语(印尼语)、应用外语(缅甸语)、应用外语(马来语)、应用外语(柬埔寨语)、应用外语(老挝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应用外语(葡萄牙语)、应用外语(意大利语)专业实行零起点教学,高中阶段无上述语种专业基础的均可录取。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如生源地有省级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我院认可生源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如考生所在地没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我院承认其它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空中乘务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身体缺陷,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纹身。男生要求身高172—184厘米,体重为〔身高(cm)-105(cm)〕(kg)(1±10%);女生要求身高162—175厘米,体重为〔身高(cm)-110(cm)〕(kg)(1±10%)。身体健康、体型均匀;听力正常,无口吃,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无腋臭、无传染病及精神病和癫痫病史。健康状况达到《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MH/T7013-2017)合格标准。
(九)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要求。
(十)浙江省启动高考改革(不再是简单的文理科),我院招生录取将遵循该省高考改革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