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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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体检标准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