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二、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3.对于第一志愿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第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只能在第一学校志愿录取完成后进行。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史类按照语文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退档产生的缺额按高、低分依次递补。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5.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6.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列分数的考生按照知识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查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三、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其他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要求必须取得全省美术专业专科合格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执行。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
五、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