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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西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九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1. 学院调阅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2。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非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的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

  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对外语语种,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5.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招办有关对口升学招生录取的

  各项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

  各专业所需的体检要求,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三二转段”录取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三二转

  段招生录取的各项规定,根据考生当年录取专业志愿,按照考试分数

  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降分政策。凡加分考生我院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分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