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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本科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2.学校对考试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3.各专业录取批次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投档方式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4.学校在投档过程中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但在安排专业时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排序。

  5.学校对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中任何一科成绩为零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6.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依据平行志愿有关规定投档。

  (3)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1分的分数级差的基础上(浙江省除外),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综合”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理综合”成绩排序;不分文理科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总分”、“数学”、“语文”、“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通过以上方式排序后仍同分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4)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进行专业录取。其中,江苏省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安排专业,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安排专业。

  7.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其中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专业课省级统考(不组织此类别专业课省级统考的省份除外)和学校校考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3)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达到学校制定的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普通美术类专业为60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90分,表演专业为5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

  (4)折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成绩非7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750分进行折合;外语成绩非15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150分进行折合;专业课成绩非300分满分的省份,按照300分进行折合。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①美术学、雕塑、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

  综合成绩 = 专业课成绩×2.5 + 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②视觉传达设计 (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综合成绩 = 专业课成绩 + 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③表演专业:

  综合成绩 = 专业课成绩。

  (5)学校对于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的进档考生优先录取。

  ①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名次位于全省前200名的考生,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

  ②表演专业课校考成绩名次在本省中位于招生计划数之内的考生,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