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不平衡等问题。
3、调阅考生档案(除艺术类和体育类)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4、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
5、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录取人数未完成招生省份计划总数,按各省招委政策进行征集志愿。
6、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7、除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我校录取原则是: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语文、数学、外语的高考成绩;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8、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录取原则是: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满足上述要求后,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依次分配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
9、对于浙江省考生,我校的录取原则是:对于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10、对于上海市考生,我校的录取原则是:在同一专业组内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语文、数学、外语的高考成绩;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相应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11、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我校采取“分数清”的录取原则。
1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省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的合格标准;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对于使用校考成绩招生的省份,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20%+校考专业成绩*80%”的总成绩择优录取,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及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2)对于使用统考成绩招生的省份,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进档考生的统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设计类专业和雕塑专业按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20%+省统考专业成绩*80%”的总成绩择优录取。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及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13、报考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专项测试(省统考)并达到合格标准,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省统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
14、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详见《燕山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15、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燕山大学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本科合作教育项目,报考该项目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本科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要求110分以上,具体详见该项目招生简章。
16、根据我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翻译和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
17、我校所有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除外语科目外的高考科目均要求汉语言答卷。
18、河北省生源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按教育部及河北省招委相关政策进行录取、培养和就业。学生预科学习结束,考核达标后转入我校学习。
19、考生体检方面,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