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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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西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C档)国家级示范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1、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文理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3、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学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
5、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