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普通本科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
2.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3.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本科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浙江省分段平行录取,按招生计划1:1专业平行志愿录取。上海市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5.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6.进档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且同分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不分文理省(区、市)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7. 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区、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9. 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主干专业课主要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考生慎报。
10.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1.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统(联)考,考生的省级艺术专业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缺一者不予录取。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区、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4)我校在辽宁省批次为艺术类(美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辽宁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 + 专业课成绩
(5)除辽宁省外其他省份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 + 专业课成绩×40%
(6)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且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文理兼招或不分文理省(区、市)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