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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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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本科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伊犁师范学院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一、二批、提前批次(本科零批次)、专科零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伊犁师范学院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伊犁师范学院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第十七条报考我院单科成绩要求:

  1.英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85分;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汉语言数学单科成绩≧65分,民考汉考生≧50分、双语考生≧40分、民语言考生≧40分;数学教育专业(专科)汉语言考生≧35分,民考汉考生≧35分,双语考生≧35分;应用统计学专业汉语言数学单科成绩≧60分。

  3.小学教育(培养方向为理科方向)汉语言考生数学单科成绩须≧45分,民考汉考生≧35分、双语考生≧35分。

  4.汉语言专业的考生,高考汉语单科成绩≧75分。

  第十八条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除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俄语”外,其余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伊犁师范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和紧缺人才培养计划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