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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石家庄经济学院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暂行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高等教育方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学校在部分普通本、专科专业中实行了按学科大类招生与培养的举措。专业(方向)分流是我校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模式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方向)分流的原则
  (一)社会需要原则。为了让学生能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来选择自己的专业,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学生学完大类基础课程后再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二)因材施教原则。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和学习能力在大类招生范围(或所涵盖的专业)内选择专业和专业方向。
  (三)专业布局合理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学校的学科专业布局和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适当调整专业(方向)人数。
  (四)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二、专业(方向)分流的模式
  按大类招生、培养的学生,专业(方向)分流模式根据学生的学历层次分为两种:
  (一)“2+2”模式:分流对象为我校按大类招生的本科层次学生。即学生用两年时间修完规定的大类基础课程后,于第五学期分流到所在大类涵盖的专业或专业方向继续进行专业学习。
  (二)“1+2”模式:分流对象为我校按大类招生的专科层次学生。即学生用一年时间修完规定的大类基础课程后,于第三学期分流到所在大类涵盖的专业或专业方向继续进行专业学习。

  三、专业(方向)分流的对象
  专业(方向)分流的对象为学生入学当年按学科大类招生、培养的普通本科及专科学生。

  四、专业(方向)分流的依
  (一)学生的志愿
  尊重学生专业选择意愿是贯彻“因材施教”教育理念的重要保证,专业(方向)分流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人志愿。
  (二)学生的成绩
  学习成绩作为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水平和效果的客观反映,专业(方向)分流时要把学习成绩作为重要依据。
  分流过程中,本科生学习成绩以入学后前三个学期必修课成绩作为依据,专科生以入学后第一个学期必修课成绩作为依据,该成绩将决定学生分流过程中选择专业(方向)的优先权,并报教务处审批。
  如遇体育特招生等特殊情况时二级学院应及时与教务处沟通。

  五、专业(方向)分流的时间
  为了不影响课程表的编排及学生选课工作,本科学生分流工作应在第四学期完成,专科学生分流工作应在第二学期完成。

  六、专业(方向)分流的程序及办法
  (一)含有按大类招生和培养的本、专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分别在第四学期(本科学生)和第二学期(专科学生)开学后制定本学院专业(方向)分流的具体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大类内各专业和专业方向的修读名额、条件及分流细则(办法)等。一般情况下,专业(方向)分流后的专业人数不少于30人(含30人)。各二级学院将形成的文字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二)各学院要按照本规定和二级学院的具体方案向学生进行专业(方向)介绍。要召开年级学生会议,向学生介绍专业分流的有关政策、进程和各专业的特点及培养情况。
  (三)在学生分流志愿申报过程中,如遇部分专业(方向)学生选择人数与分流方案中修读名额出现失衡时,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生成绩决定学生选择专业的优先权。
  (四)二级学院完成专业(方向)分流后,要将专业(方向)分流学生名单及《石家庄经济学院专业(方向)分流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
  (五)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专业(方向)分流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和批复,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对专业(方向)分流学生的学籍数据进行处理,同时,负责将学生的学籍变更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学生分流专业(方向)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七)专业(方向)分流后,本科学生自第五学期执行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专科学生自第三学期执行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生管理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

  七、本办法自2010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三月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