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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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
本科理工类公办
收费标准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学校和加拿大荷兰学院联办专业(专科)经四川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12000元/学年。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学校和加拿大荷兰学院联办专业(专科)经四川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12000元/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