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进档考生,征集志愿时学校原则上不参加降分投档录取。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3.除英语专业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并通过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和出档规定,对进档普通文理类本科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类)。
(1)根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同分(含比较小数位后)的排序规则为:有专业志愿者优先;然后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
(3)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类),直至录取满额;对所填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浙江省在同一专业(类)内按“分数优先”的规则录取;上海市在同一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的规则录取,将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专业(类)调剂录取、成绩相同时确定录取专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7.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选测等级2B、必测等级4C、技术科目合格,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含比较辅助投档分)后等级”办法。
8.艺术美术类考生的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分÷专业总分)×70+(艺术文化分÷艺术文化总分)×30。综合分(含两位小数)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省份以招生计划数1:1投档录取。
9.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按《重庆科技学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