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北京
7980人关注
行政主管部门:
教育部
本科理工类公办211工程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招生政策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