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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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国家级示范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1. 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院根据各招生省(市、区)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 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处理。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有志愿考生无法完成计划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如果投档成绩相同,在录取专业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数学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

  辽宁省普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采用分数优先录取,即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专业志愿清,即按计划数、专业志愿顺序及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完成计划则不再查看第二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则在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中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