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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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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
本科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四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五条 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无论实行顺序志愿还是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均为100%,我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六条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七条 非艺术、体育类考生,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的,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服从调剂者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使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联考成绩,录取时要求文化成绩合格,按艺术、体育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专业联考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九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精神执行。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规定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