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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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拨、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院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基础上,按照各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湖北艺术考生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折合后排序录取。
第八条 学院招生无男女性别限制,外语语种为英语,不进行口试,学院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