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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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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
本科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高考生。

  第十条学校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将考生利益放在第一位,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于进档的考生,学校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在浙江省,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即“3+3”考试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成绩相同时,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当地考试招生机构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我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十三条英语专业及翻译(英语)专业不招收有发音和听力障碍考生。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以开设英语为主。

  第十四条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标准,招生录取时直接认可并使用省统考成绩,投档成绩按所在省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中外合作赛车方向)专业在第二批本科录取,原则上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及格线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汽车智能化与信息化方向)专业在第二批本科录取,原则上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高考英语、数学单科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以上。

  第十六条学校招收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设计学类、工业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七条车辆工程专业在湖北省、河南省、甘肃省、四川省招生批次为第一批本科录取。

  第十八条设计学类专业大类招生,学生按规定修完学科类基础课程后,在高年级实行专业分流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