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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

体检标准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色盲、色弱及视力和听觉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招生专业详见附表一。

  第十一条 凡是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报考。

  第十二条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