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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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报考同一专业分数相同考生,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6.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及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辽宁省控制分数以上,然后根据考生综合分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课分除以5加体育专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