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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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教育厅
本科理工类民办
招生政策
1、调取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档案。
4、专业录取办法: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 理工类专业以数学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专业以综合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将被调到其它专业。
5、学校执行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有关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6、艺术类专业招生情况说明:
2014年学院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在辽宁省、黑龙江省进行招生。
对于辽宁省生源考生,学校使用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录取原则为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艺术类相应批次控制线且取得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按高考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加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其它省份学校承认各省的统考成绩。综合分计算方法按高考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7、其他:
江苏省录取原则:考生进档后学院参考“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按照志愿优先为原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