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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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四、录取规则:
1、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湖北省还招收部分参加高职统考的考生。坚持公平、公正选拨、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录取按志愿或者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接受投档,不设级差分数线,少数专业招收艺术类考生,承认该生所在省的艺术联考成绩。
2、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被装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学校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贫困学生成人成才。请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于当年7—8月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5、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