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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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
本科政法类公办
体检标准
除执行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外,还需进行公安院校的招生体检工作,具体体检项目和标准,届时详见“上海公安学院招生网”(http://www.shpc.edu.cn /zs)。
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将按照本院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