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一)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专业志愿:
1、文理类:
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艺体类:
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舞蹈学(健美操、啦啦操、体育舞蹈方向)等本科专业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合格证,且所取得的合格证专业名称(含招考方向)必须与所报考的专业名称(含招考方向)完全一致,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艺术文成绩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艺术理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分别依次对比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书法学(师范类)需获得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证。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艺术文成绩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艺术理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分别依次对比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美术学类本科专业需过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才有资格报考我校相应的专业。美术类专科专业需过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分数线线才有资格报考。根据《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17〕5号)文件要求,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
(4)音乐类专科专业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类别内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业合格证,按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艺术文成绩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艺术理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分别依次对比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6)体育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三)江苏省的美术学(师范类)、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河北省的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录取原则:承认考生所在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省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四)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三条 特殊要求:
1.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公共外语课程。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