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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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
本科师范类公办
体检标准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学校相关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相关医学类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