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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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南省
本科财经类公办

录取规则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普通本科专业,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专业为原则,同分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艺术类本科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依志愿先后顺序,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河南籍考生专业成绩为河南省艺术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省统考考生遵从上述录取原则,表演类省统考考生按省统考总成绩投档,已投档考生按统考成绩(朗诵、才艺、形体、表演)中的“形体”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表演总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和动画四个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加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河南省为美术类专业统一排名,择优录取;湖南、安徽、山东按各省平行志愿成绩投档。

空中乘务专科专业在专业成绩(或体检)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依志愿先后顺序,湖南、陕西、贵州籍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山东籍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河南籍考生,省招生办按文化成绩投档,学校对已投档考生按表演类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鉴于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实施新高考方案,我校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一门限选物理或者历史,且等级为B以上,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或者政治或者地理,且等级为B以上。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

浙江省、上海市考生报考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中上海市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将考生高考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