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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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南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办统一组织下,依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执行。高职高专和对口专科在省招办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报考我院志愿先后由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计划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所报专业未能录取的进档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参照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在同等条件下,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好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为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学院通过招生网进行公布,考生也可致电学院招生办查询:0376—279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