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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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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本科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一)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如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未满额,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执行考生所在省相关政策。

  (二)我校录取实行“专业清”原则,考生的专业确定主要依据考生成绩及其专业填报顺序统筹安排:

  1、英语专业(含商务英语、法语、翻译专业):考生总分达我校最低录取线以上,根据其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除英语专业(含商务英语、法语、翻译专业)外,其他各专业均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考生只填报英语(含商务英语、法语、翻译专业)一个专业且未填专业服从的,如其英语单科成绩未达我校最低录取线,应退档;

  4、考生填报英语(含商务英语、法语、翻译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且未填专业服从的,如其总分未达我校该专业最低录取线,应退档。

  (三)各专业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

  1、因教学计划安排,我校原则上只招收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语种的考生也可报考,但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2、报考英语专业(含商务英语、法语、翻译专业)口试成绩须符合规定要求;

  3、除体育教育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有关文件规定外,我校其他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不作要求;

  4、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按考生所在省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