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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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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
本科财经类公办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我校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符合投档条件的报考我校生源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自主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非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1.2。
2、我校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我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所加分数直接计入考生投档总成绩并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专业录取时,我校以考生投档总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4、考生已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其所有填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我校会重点参照考生各单科文化成绩和本人综合评价信息(无综合评价信息省份除外)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5、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入学两年后再根据学生在校成绩绩点和学生志愿进行专业(或专业方向)分流。
6、本科英语语言类专业需要英语口试成绩合格及以上(若部分省份不进行口试测试则不受等级和分数限制)。
二、对考生因不服从专业调剂退档或出现生源不足情况所进行的征集志愿录取,我校根据实际缺额计划数按100%比例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出现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一本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2B及以上,专科则要求为2B4C1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