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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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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国家级骨干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对象为各生源省份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2018年我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医学检验技术、会计三个专业分别与武汉轻工大学、湖北医药学院、湖北文理学院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具体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5〕2号)文件精神执行。

  3、严格执行各生源省份确定的调档比例。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计划和投档成绩录取。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排序规则排序。

  4、在各生源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填报志愿生源不足,按照各生源省份有关要求参加征集志愿或剩余计划调回本省使用。

  5、我校认可2018年全国性加分政策和各生源省份加分政策,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总成绩,按照各生源省份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6、我校在浙江省招生按照提前公布的2018年选考科目要求及有关办法执行。

  7、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根据江苏省公布的2018年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8、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到本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9、我校招收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2018年我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1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1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3、学制三年,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襄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