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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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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南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遵循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对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学院将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对不服从调剂或因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院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河南省艺术类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我院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艺术类考生专业和文化合格分数线执行。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双上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