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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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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以考生高考考试成绩为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校参考考生志愿顺序,根据考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第一志愿投档后,按第二及以下各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遇同分者,按语、数、外三门总分排序优先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则根据考生所填是否愿意进行调剂:如不愿意,则退档;如愿意,则调剂至未投档足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