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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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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西省
本科理工类公办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1、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

  ⑴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⑵艺术类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先按男女分类(男30女60),再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声乐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器乐根据各行当招生计划按器乐各行当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某些器乐行当完不成招生计划,其空缺名额按以下顺序依次分配给小提琴、二胡、钢琴、琵琶、古筝、竹笛、手风琴。每次每行当录取1名考生,直到完成总招生计划为止)。

  ⑶体育类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⑷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较高的考生,如等级也相同,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单科成绩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我院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是选测科目历史为C、物理为C,其它选测科目也为C,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为合格。

  ⑸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⑹对于浙江省的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⑺投档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⑻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⑼外语语种不限,无口语成绩要求。我院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服从学校安排。

  ⑽单科成绩无要求。

  ⑾男女比例不限。

  ⑿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3、对口升学本科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普通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在划定的文化线上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类专业在口语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专升本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普通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类专业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舞蹈类、体育类专业在划定的文化线上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同分排序原则:

  普通类: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并列时按单科成绩进行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普通高考文史、理工类单科排序依据各省市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执行,上年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将排在同分数考生的最后;对口升学、专升本同分数的比较顺序按省招生考试中心晋招考综【2017】21号文件执行。

  艺术、体育类:若出现考生专业成绩并列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并列时,按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规定的形式以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