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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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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院根据生源省份的规定和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执行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种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条 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考生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由于护理类、乘务类等专业行业就业的特殊性,受行业就业因素限制,建议考生参照自身条件慎报。

  1. 护理、助产专业: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含155cm)。

  2.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身高160-173cm,男生身高170-184cm;无色盲、色弱;口齿清晰,听力正常。

  第十三条 除助产专业限女生填报外,其余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院外语教学中以英语为主。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由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相关媒体公布或我院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设录取查询窗口供考生查询并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