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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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体检标准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