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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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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
本科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份实际生源情况确定。顺序志愿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对进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个别省份有特殊规定,与当地省级招办协商后另行公布)。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对于同分考生,专业排序时按: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文科考生)或者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为序逐一比较安排(上海市和浙江省:选考科目为“不限”的,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为序;其他选考科目要求的,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为序;)。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6.对于上海考生,学校将在招生时参考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上海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成绩均采用当地省级统考成绩。有关专业统考事宜请关注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相关信息。

  (2)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均应达到2018年当地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资格线以上。

  (3)在投档范围内,录取时以合成总分为录取依据;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合成总分=(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专业统考成绩

  其中:专业统考满分及高考文化满分依据各省份实际情况。若当地省级另有规定,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4)若我校在当地省份文理科均有艺术类招生计划,我校实行文、理兼收,录取时文理考生按合成总分统一排序录取。

  (5)在安排考生艺术类专业时,我校实行分数(合成总分)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

  (6)对于同分考生,专业排序时按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在江苏省,报考我校一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