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业的目标是为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实际需要,基础扎实、素质良好,具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理论基础,并具备系统的法医学理论及技能,能在公安队伍、政法机关、司法鉴定机构、保险公司等从事法医学鉴定工作,或在科研院所从事法医学相关工作的法医学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