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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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在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考生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考生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