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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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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2. 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安排专业, 即将已投档的考生按所报第一志愿进行各个专业的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依次按后续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

  3.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4. 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5. 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报考“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及免疫性疾病,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口齿清晰,无明显生理缺陷;“酒店管理”专业身高要求:男不低于1.68米,女不低于1.58米。

  7. 各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8. 我院认可生源省份的加分、降分项目,对符合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依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9.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