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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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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
本科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学院2018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计划为准。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

  第十二条学校原则上按照考生投档先后的顺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加分仅在考生投档时有效,考生的专业分配按投档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预录专业所属科类参照不同单科成绩安排专业,具体为:

  (一)预录专业为理工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二)预录专业为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术科考试,在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艺术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术科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确定考生录取顺序。

  第十五条 本科所有专业均学制肆年,高职(专科)所有专业均学制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