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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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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各省(市、区)的投档比例要求是1:1.2。

  第十四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情况,按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可根据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文科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但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 往届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各省招生办在规定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也将在zjw.zjjhy.net网站同步公布,录取咨询电话:0744-8255163、8222373。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