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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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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关于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

  关于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由学院根据各省(江苏省除外)的投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在江苏省的录取办法,由学院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投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的江苏考生进档后,根据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关于艺术类录取办法。

  学院在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办法是从高考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进行投档,具体折算方法为:美术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学院在江西省艺术类录取办法根据《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赣招委字[2018]2号)文件,艺术类专业在江西省招生批次为艺术类二本B段,按平行志愿录取,认可江西省专业统考成绩。实际录取时,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在达到江西省统考二本B段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的考生中,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投档,我院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文理)排序,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相同,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理综合。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福建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如有问题,考生可向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监察组提出申诉,或向福建师范大学监察处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