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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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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
本科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05%。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招色盲和色弱的考生;运动康复专业只招肢体健康考生,有严重先天性循环系统疾病者不宜报考;康复治疗学专业只招肢体健康考生。为学生今后就业考虑,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宜报考医学相关专业和护理学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文件要求,确定该省投档录取方式。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它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投档时,我校接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并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档案。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如果生源不足时,可在本省调档线下适当降分,但不能低于80分。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以录取通知书为准。预科培养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时,我校按考生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对于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对于上海市考生,各专业选考科目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公示为准,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化学、物理、生命科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对于浙江省考生,各专业选考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示为准,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化学、物理、生物、技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所有成绩全部相同时,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