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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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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
本科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二)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浙江、河南省以文化成绩加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其他省以文化成绩加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五)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六)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七)英语与日语两个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江苏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中美交流项目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八)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九)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十)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定向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十一)与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文凭。

  (十二)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五、预留计划及使用说明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