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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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国家级示范
录取规则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2.专业录取原则:今年我院的普通高考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一律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录取。如果考生想调整自己填报的第一专业,请务必在录取结束前与我院招生办取得联系。
3.对艺术类考生成绩只需达到文化及专业成绩的最低控制线。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6.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