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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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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部
本科政法类公办

体检标准

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2.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志愿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政治考察。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4.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5.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身高:男生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4)色觉:无色盲、色弱。 6.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