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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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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独立学院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 、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

  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500 元人民币;

  3 、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4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

  5 、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2500 元人民币;

  6 、每人每学年住宿费 1300 元人民币(四人间)。

  第二十二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