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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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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省内

 1、根据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面向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注册入学的录取模式。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的文、理类考生,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普高学生,均可申请注册入学。

  (2)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取得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参加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报名,且未被对口单招录取的中职学生,均可申请注册入学。中职学生的注册专业,须与我院设置专业对口。

省外

  1、投档时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按照从高到低分进行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2、对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分或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3、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我院在浙江、安徽省投放艺术类招生计划,美术成绩使用浙江、安徽省统考专业成绩,按进档考试投档分高到低录取。

  4、有关专业的男女生比例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

  5、语种要求:

  (1)外语类专业招生对考生的语种要求:我院英语专业限英语应试语种,日语专业限英语、日语应试语种。

  (2)非外语类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我院非外语类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要求。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新生入校后,我院除日语专业开设日语课程外,其余专业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6、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