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专业:对于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院将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3.提档比例:在所有省区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4.其他志愿:若出现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我院可以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5.报考普通文科(蒙授文科)、普通理科(蒙授理科)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按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阅档、择优录取。阅档时,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考生时,普通文科(蒙授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普通理科(蒙授理科)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6.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体育测试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体育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体育测试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体育类本、专科的考生,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考生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7.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综合成绩相同考生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8. 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录取。报考我院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其他艺术类联考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录取。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考生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9.报考我院高职对口招生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如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考生时,依次比较高职专业课综合、高职数学、高职语文、高职英语成绩,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10.优惠加分:根据教育部的最新相关规定执行,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11.学费标准:在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各专业学费每年2800元―10000元。
12.住宿费:800―1500元/年•人(8、6、4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