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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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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
专科(高职)财经类公办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B档)国家级示范

体检标准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对高考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