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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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教育厅
本科理工类民办

体检标准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且要求无色盲、色弱。